很多時候處于甲方位置的企業會困惑,為什么很多品牌放著好好的企劃員工不去一家家談媒介資源合作,反而會選擇委托整合代理型廣告公司去完成執行公司的廣告宣傳任務。與我們提出的口號:”LED大屏廣告投放選巨森廣告, 輕松 、便捷 、更實惠“。有哪些關聯呢?
首先我們從以下幾點進行簡單分析:
一、專業不對路,企劃人員可以文案上大展拳腳。但涉及落地執行,很難全方位完美執行。正所謂,術業有專攻。看似邊緣的專業,其實若認真落實,工作性質相差甚遠。
二、精力有限,不可能全身心投入天南海北各家媒體供應商。感情建立往往是需要時間做基礎的。同是,一塊樓體大牌廣告位,或一個商圈內的戶外大屏廣告,代理公司可以做出的執行價格完全有可能低于身為甲方的您直采價格。
第三、服務意識上,雖有企業代表身份做背書,作為直客與媒體談判的信譽度要明顯高于廣告代理公司,但必定一家企業的全部廣告金費是注定不能集中在一家媒體資源集中消費的。問題很明顯,對方無法滿足其市場宣傳之所需全部類型媒體資源。也就是說,一次廣宣活動需要媒介資源必定是多元化的,而實力在強勁的媒體公司也無法做到壟斷一地的所有媒體資源。至此,就又回到了上面的話題,需要資源整合。只要您欣賞、信任一家廣告公司,寄希望于它來執行后續所有的廣告落地執行,那就必須允許它出面進行資源整合。而這家資源整合的公司,一年當中可能會有兩次、三次甚至十次、八次與媒體主公司進行合作。這樣他們之間的關系就會開始變的微妙。媒體公司與代理公司之間變得更加緊密協作,持續性穩定性必定會高于陌生直客間的正常商務談判。而此,就衍生出了我們上面提到的服務口號:”LED大屏廣告投放選巨森廣告, 輕松 、便捷 、更實惠“。